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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nuary 30 2024

停讓行人,打造友善路口

      停讓路口、行人優先!當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線時,車輛即應暫停禮讓行人穿越道上之行人優先穿越,

並且以車輛前端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3公尺做為違規取締基準,又如果路口有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,

汽機車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路口,藉由車輛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動作,提升行人的路口穿越安全。

 

      為了擺脫「行人地獄」惡名,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部分條文於112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,

各項子法完成配套修正後,新法已於112年6月30日實施。重點包含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,600元提高至6,000元,

且汽車只要有未依規定停讓情況,就直接開罰6,000元,機車1200元起跳,期望車輛駕駛人將停讓行人優先行的動作,

內化為行人友善的交通文化,提供行人更安全的用路環境。

 

提醒所有汽機車駕駛,行經路口無論是否有號誌,皆應停、看、聽注意行人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。